易制毒化學品共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
法律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易制毒化學品的具體分類和品種,由本條例附表列示。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需要調整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和海關總署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調整分類或者增加本條例規定以外的品種的,應當向國務院公安部門提出,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以下是存放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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