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監管化學品是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為突出重點、強化監管,指導安全監管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單位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而制定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于2011年發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于2013年發布,目前共有74種重點監管化學品。
生產、儲存、使用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積極開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設施自動化監控系統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險和大型裝置要依法裝備安全儀表系統(緊急停車或安全聯鎖)。
對使用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的生產儲存裝置,應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實現對溫度、壓力、液位等重要參數的實時監測。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要求,對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