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運輸、儲存鹽酸此類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鹽酸(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出主要領導任組長,并確定1-2名專兼職鹽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定期對鹽酸(易制毒化學品)使用過程中的相關人員,如聯絡員、倉管員、直接使用人員進行過程檢查,定期對上述人員進行相關知識教育和崗位職責培訓,并對每次使用量用途必須進行登記。
每次購買鹽酸(易制毒化學品),均由聯絡員攜帶市易制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以及上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購用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每證僅限購買一次。在購用證明辦理后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后7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證機關,由原發證機關注銷作廢。
購買鹽酸(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購買證明上所限定的數額。
購用證明僅限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應由購買單位派人員前往銷售單位購買,不得將購買證明以任何形式交給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或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所購買的鹽酸(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與轉讓,轉借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

鹽酸(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有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后,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記證賬簿)上簽字。
儲存庫房陰涼通風,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5%。保持容器密封。應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易燃物分開存放,切記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鹽酸的儲罐材質標識符合要求,嚴禁帶缺陷使用。儲罐應分類存放,間距不小于1 米。
鹽酸(易制毒化學品)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賬登記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后,及時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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